A.背光
來自演員的背面,形塑身體輪廓的線條,有助於將演員推離佈景,
製造深度與立體感。




B.面光
面光角度約40~55度,正面來的光源會讓演員和佈景視覺上看來相
當平面,但可消除其他角度之光源在演員臉上造成的陰影,提供演
員臉部表情的基本可見度。




C.側光
側面來的光源可以雕塑演員的身體線條,在舞蹈使用上相當重要。
使用時需注意演員對戲時,其陰影會投射在對方身上。



D.高側光
從舞台上方斜角度來的光源,通常掛在燈桿尾端的位置,製作一組相
對交錯的高角度光源。




E.頂光
從正上方垂直投射的光源,只能照亮臉部和身體最隆起的部份,相對
的造成臉部極重的陰影,尤其是眼睛部位完全隱沒,予人恐怖和不安
的感覺。





F.前腳光
從下方來的光源,因為截然不同於一般的光線角度,改變人習慣的
視覺經驗,能製作緊張的氣氛,經常使用於恐怖片中,有助快速轉
換演出的氛圍,同時會投射出巨大的陰影在背照幕上。




圖像資料來自《現代戲劇的光影語彙 -- 燈光營造戲劇美學的設計思考》,簡立人著
《戲劇學刊》第二期。


文字資料參考自《舞台燈光》,Graham Walters,中國紡織出版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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